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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註冊會計師考試證書註冊

2017年註冊會計師考試的報名時間是4月5日到4月28日。你知道註冊會計師註冊的相關事項嗎?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註冊會計師考試證書註冊的知識,歡迎閱讀

2017年註冊會計師考試證書註冊

  註冊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並在中國境內從事審計業務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向省級註冊會計師協會申請註冊:

(一)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合格;

(二)經依法認定或者考核具有註冊會計師資格。

  註冊材料

註冊申請人申請註冊,應當通過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向會計師事務所所在地的省級註冊會計師協會提交下列材料:

(一)註冊會計師註冊申請表(附表1);

(二)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書影印件;

(三)2名註冊會計師出具的註冊申請人從事審計業務2年以上證明表(附表2);

(四)與所在會計師事務所簽定的聘用合同影印件;

(五)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覆印件(外國人應當提交護照和簽證影印件,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居民應當提交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的身份證件影印件和中國出入境行政管理部門發放的通行證影印件替代此項材料);

(六)有效人事檔案證明或者退休證明覆印件(外國人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居民應當提交由中國勞動行政管理部門發放的就業證影印件替代此項材料)。

經依法認定或者考核具有註冊會計師資格的,應當提交相關檔案和符合認定或者考核條件的.相關證明,替代前款第(二)項材料。

  不予註冊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請的註冊會計師協會不予註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五年的;

三、因在財務、會計、審計、企業管理或者其他經濟管理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受行政處罰、撤職以上處分,自處罰、處分決定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四、受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的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五年的;

五、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不予註冊的情形的。

  撤銷註冊情形

註冊會計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級註冊會計師協會撤銷註冊,收回註冊會計師證書:

(一)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自行停止執行註冊會計師業務滿1年的;

(四)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會計師證書的。

  註冊管理

註冊會計師協會應當將准予註冊的人員名單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國務院財政部門發現註冊會計師協會的註冊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通知有關的註冊會計師協會撤銷註冊。註冊會計師協會依照本法第十條的規定不予註冊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申請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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