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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註冊會計師《經濟法》精選練習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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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註冊會計師《經濟法》精選練習題

1、多選題

2012年8月3日,甲與乙簽訂租賃合同,將其所有的一幢房屋出租給乙居住,租期一年。2012年10月19日,甲又將該已出租的房屋設定抵押與丙簽訂借款合同,並書面告知了乙。2013年4月19日,借款合同到期,甲未能按照約定還本付息。關於本案,下列說法錯誤的有( )。

A、乙在租賃合同的有效期內仍有權居住,因抵押合同無效

B、乙在租賃合同的有效期內仍有權居住,因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C、乙在租賃合同的有效期內仍有權居住,但應與房屋的受讓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D、乙在租賃合同的有效期內是否有權居住由房屋的受讓人決定

【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抵押權的效力。抵押人將已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應當書面告知承租人,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抵押物的受讓人繼續有效。

2、多選題

2014年10月,甲公司股東戊公司與己公司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約定戊公司將其對甲公司享有的60%股權低價轉讓給己公司,戊公司承擔甲公司此前的所有負債。關於該協議中債務承擔的法律效力,下列表述正確的有( )。

A、如未通知甲公司債權人,對甲公司債權人不發生效力

B、如未經甲公司債權人同意,對甲公司債權人不發生效力

C、因戊公司、己公司惡意串通而無效

D、對戊公司、己公司有效

【正確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債務承擔。選項A錯誤,選項B正確。《合同法》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據此可知,戊公司要想承擔甲公司此前發生的所有債務,必須經過甲公司債權人的同意,而不是僅僅通知債權人就可以。選項C錯誤。戊公司雖然低價將其對甲公司的60%股權轉讓給了己公司,但是根據題幹給出的'表述內容不能推出雙方存在惡意串通損害債權人利益的結論。選項D正確。戊公司與己公司之間達成的債務承擔協議雖然對債權人沒有發生法律效力,但在戊公司與己公司內部是有效的。

3、多選題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下列屬於房地產不得轉讓的情形的有( )。

A、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B、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C、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D、權屬有爭議的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移轉取得。本題四個選項都符合題意。

4、多選題

關於無效民事行為與可撤銷民事行為的聯絡和區別,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無效民事行為與可撤銷民事行為都可以由法院主動干預,進行審查

B、無效民事行為與可撤銷民事行為都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C、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其撤銷權的行使有時間限制,而在無效民事行為中,不存在相關限制

D、可撤銷民事行為被依法撤銷後,其法律後果與無效民事行為相同

【正確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無效民事行為與可撤銷民事行為的聯絡和區別。可撤銷民事行為,應由撤銷權人以撤銷行為為之,人民法院不主動干預;對於無效民事行為的確認,司法機關和仲裁機構可以主動干預,宣告其無效,因此選項A表述錯誤;無效民事行為自行為開始時就無效,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在未撤銷前是有效的,只有在被撤銷後,其效力才視同無效民事行為,自行為開始時就無效,因此選項B表述錯誤。

5、多選題

以下屬於代理權濫用的情形包括( )。

A、代理他人與自己進行民事活動

B、超越代理權的代理

C、代理雙方當事人進行同一民事行為

D、代理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代理權濫用的情形。常見的代理權濫用有:一是代理他人與自己進行民事活動;二是代理雙方當事人進行同一民事行為;三是代理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權濫用是有代理權而非法使用,選項B屬於無權代理。

6、多選題

下列有關訴訟時效起算時間的相關內容中,正確的有( )。

A、甲與乙2011年1月1日約定,當甲的房屋賣掉變現取得房款後,就立即歸還其所欠乙的50萬元債務,但甲在2011年5月1日取得房款後仍未歸還乙50萬元,此時乙對甲的訴訟時效期間是從2011年1月2日時開始計算2年

B、丙在2011年1月1日與丁發生口角並有打鬥,在1月3日時丁被醫院確診為中度腦震盪加顱腦損傷,此時丁向丙提起訴訟的時效起算時間為2011年1月4日開始計算的2年

C、A在2011年3月1日走夜路時被人矇住頭部痛打,3月2日被人發現後緊急送往醫院,當天確診為眼眶骨折加內耳振盪,經家人和警方長時間調查走訪,在2011年10月1日時確認為B因私人恩怨將A打傷,此時A向B提起訴訟的時效起算時間為2011年10月2日開始計算的1年

D、C與D於2011年3月1日簽訂獨佔實施許可合同,約定C獨佔D的一項專利技術,獨佔時間為1年,但D在2011年10月1日將該技術又許可給E使用,此時C向D提起訴訟的時效起算時間為2011年10月2日開始計算的2年

【正確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訴訟時效起算時間的規定。根據規定,附條件或附期限的債的請求權,從條件成就或期限屆滿之日起算,選項A中2011年5月1日條件成就,應該從此時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身體受到傷害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自受害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或損害時起算,選項B的起算時間符合規定,但是訴訟時效期間應是1年;計算侵權行為而發生的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起算點時,要求請求權人必須知道侵害事實和加害人,因此選項C的說法正確;請求他人不作為的債權的請求權,應當自義務人違反不作為義務時起算,因此選項D的說法正確。

7、多選題

2012年7月1日,王某不慎丟失一臺嶄新的蘋果手機,趙某拾得後,委託朋友劉某在其經營的電器商場出售,2012年9月10日被張某購得。后王某發現張某使用的手機就是自己丟失的那部,於2013年10月6日要求張某返還。根據法律規定,下列選項正確的有( )。

A、張某應協助王某從趙某處要回所付價款

B、張某已經取得了手機的所有權,無須返還

C、張某應返還,同時可以要求王某返還價款

D、王某向張某支付其購買手機的價款後,可以向趙某請求賠償

【正確答案】CD

【答案解析】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佔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2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後,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因此,王某要求張某返還手機時,張某應當返還,但是張某可以要求王某支付購買該手機的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