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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章節練習試題

一、單項選擇題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章節練習試題

1、我國行政法規的制定主體是( )。

A、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

B、國務院

C、國務院所屬的各部、委、行、署

D、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行政法規是國務院為執行法律規定及履行憲法規定的行政管理職權的需要而制定的規範性檔案。

【重溫知識】 立即學習該知識點

【該題針對“經濟法的概念及體系”知識點進行考核】

2、下列情形中屬於訴訟時效中斷事由的是( )。

A、由於不可抗力導致權利人無法起訴

B、權利人死亡,繼承人尚不知道

C、權利人的代理人向債務人提出請求

D、被侵害權利人的法定代理人死亡的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ABD三項均屬於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C項屬於權利人主張權利的情形,不符合訴訟時效制度制裁怠於行使權利者的本旨,因而使訴訟時效期間中斷。

【重溫知識】 立即學習該知識點

【該題針對“訴訟時效的中斷”知識點進行考核】

3、仲裁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的起始時間為( )。

A、雙方協商的日期

B、裁決書執行之日

C、裁決書送達之日

D、裁決書作出之日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重溫知識】 立即學習該知識點

【該題針對“仲裁裁決”知識點進行考核】

4、下列關於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B、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時,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C、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45日後申請變更登記

D、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沒有最低限額的限制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根據規定,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故選項A正確;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時,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故選項B正確;新公司法對註冊資本沒有限額的要求,故選項D正確;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變更登記,故選項C錯誤。

【重溫知識】 立即學習該知識點

【該題針對“公司註冊資本的減少和增加”知識點進行考核】

5、某股份有限公司共發行股份3000萬股,每股享有平等的表決權。公司擬召開股東大會對另一公司合併的事項作出決議。在股東大會表決時可能出現下列情形中,能使決議得以通過的是( )。

A、出席大會的股東共持有2700萬股,其中持有1600萬股的股東同意

B、出席大會的股東共持有2400萬股,其中持有1200萬股的股東同意

C、出席大會的股東共持有2100萬股,其中持有1500萬股的股東同意

D、出席大會的股東共持有1500萬股,其中持有800萬股的股東同意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合併決議屬於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別決議事項,需要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1500>2100×2/3)。

【重溫知識】 立即學習該知識點

【該題針對“股東大會的決議”知識點進行考核】

二、多項選擇題

1、無效民事行為與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區別體現在( )。

A、行為成立後的效力不同

B、主張權利的主體不同

C、行為效果不同

D、行使時間不同

【正確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以上四個選項均是無效民事行為與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區別。

【重溫知識】 立即學習該知識點

【該題針對“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知識點進行考核】

2、下列事項中可能引起訴訟時效中止的有( )。

A、自然災害

B、軍事行動

C、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

D、權利被侵害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

【正確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選項AB屬於可能引起訴訟時效中止的不可抗力,選項CD屬於阻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其他障礙。

【重溫知識】 立即學習該知識點

【該題針對“訴訟時效的中止”知識點進行考核】

3、股東大會可以實行累積投票制選舉的人選有( )。

A、董事

B、監事

C、經理

D、財務負責人

【正確答案】 AB

【答案解析】 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

【重溫知識】 立即學習該知識點

【該題針對“股東大會的決議”知識點進行考核】

4、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人發生的下列情形中,屬於除名的有( )。

A、合夥人未履行出資義務

B、合夥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C、合夥人故意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D、合夥人被依法宣告死亡

【正確答案】 AC

【答案解析】 選項BD屬於當然退夥的情形。

【重溫知識】 立即學習該知識點

【該題針對“普通合夥企業的退夥”知識點進行考核】

5、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普通合夥人發生的下列情形中,屬於當然退夥的有( )。

A、合夥人未履行出資義務

B、作為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

C、因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D、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正確答案】 BD

【答案解析】 合夥人未履行出資義務、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的,屬於法定退夥中的除名情形,不屬於同為法定退夥中當然退夥的情形。

【重溫知識】 立即學習該知識點

【該題針對“普通合夥企業的退夥”知識點進行考核】

三、判斷題

1、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符合所附條件時生效。所附條件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行為。( )

【正確答案】 對

【答案解析】 本題表述正確。

【重溫知識】 立即學習該知識點

【該題針對“附條件的法律行為”知識點進行考核】

2、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可以不設董事會只設1名執行董事,該執行董事不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

【正確答案】 錯

【答案解析】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可以設1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重溫知識】 立即學習該知識點

【該題針對“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召開和決議”知識點進行考核】

3、為保證全體合夥人的.利益,普通合夥企業合夥人一律不得經營同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

【正確答案】 對

【答案解析】 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重溫知識】 立即學習該知識點

【該題針對“合夥人在執行合夥事務中的權利和義務”知識點進行考核】

4、以匯票設定質押時,出質人在匯票上只記載了“質押”字樣而未在票據上籤章的,或者出質人未在匯票、粘單上記載“質押”字樣而另行簽訂質押合同、質押條款的,不構成票據質押。( )

【正確答案】 對

【重溫知識】 立即學習該知識點

【該題針對“匯票的委託收款背書和質押背書”知識點進行考核】

5、出票人不可以在支票上記載自己為收款人。( )

【正確答案】 錯

【答案解析】 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記載自己為收款人。

【重溫知識】 立即學習該知識點

【該題針對“支票的出票”知識點進行考核】

四、簡答題

1、甲、乙、丙、丁等15人擬共同出資設立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在擬製定的公司章程中,對有關董事會組成、監事任期、股權轉讓事宜等作了如下規定:

(1)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成員為7人,不設職工代表;

(2)公司監事任期每屆為2年;

(3)股東之間轉讓股權,須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須經其他股東2/3以上同意。

要求:根據公司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公司章程中關於董事會不設職工代表的規定是否合法?說明理由。

(2)公司章程中關於監事任期的規定是否合法?說明理由。

(3)公司章程中關於股權轉讓的規定是否合法?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公司章程中關於董事會不設職工代表的規定合法。根據規定,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則可以有也可以沒有,所以該公司決定不設職工代表是可以的。

(2)公司章程中關於監事任期的規定不合法。根據規定,監事的任期每屆為3年。本題中,公司章程規定監事任期為2年是不符合要求的。

(3)公司章程中關於股權轉讓的規定合法。根據規定,公司章程可以對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以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作出與《公司法》不同的規定。所以本題中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作規定是合法的。

【重溫知識】 立即學習該知識點

【該題針對“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組成和職權”知識點進行考核】

2、泰安市某公司職工張某,通過保險公司業務員陳某為其59歲母親王某投保8份重大疾病終身險。陳某未對王某的身體狀況進行詢問就填寫了保單,事後陳某也未要求王某做身體檢查。2012年7月,王某不幸病逝,張某要求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以投保時未如實告知被保險人在投保前曾因“帕金森綜合症”住院治療的事實為由,拒絕理賠。張某遂向法院起訴,要求給付保險金24萬元。

2013年春節,張某重金購得一清代花瓶,擺放客廳用於欣賞;並且為該花瓶購買了保險。某日,張某之子在屋內玩耍時不慎碰倒花瓶導致其損毀。張某遂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後認為花瓶是張某之子損壞,可以代位求償。

張某的弟弟常年在外工作,張某為弟弟投了人身保險,至今已交納保費滿3年。後張某與弟弟因為家庭瑣事發生矛盾,張某故意將弟弟推倒,造成弟弟骨折,張某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

要求:根據《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對於張某為其母親所投的人身保險,保險公司是否應當支付保險金?並說明理由。

(2)對張某花瓶的損失,保險公司認為可以代位求償是否符合規定?並說明理由。

(3)對於張某為其弟弟所投的人身保險,保險公司應當如何處理?

【正確答案】 (1)保險公司應當支付保險金。根據保險法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如實告知並不是指主動告知。題目中業務員陳某未對被保險人、投保人進行任何詢問就填寫了保單。事後陳某也未要求被保險人王某做身體檢查,不能認定被保險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所以保險公司應予賠付。

(2)保險公司認為可以代位求償不符合規定。根據保險法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除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故意造成規定的保險事故外,保險人不得對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因此在本題中,保險公司不能代位求償,應當支付保險金。

(3)保險公司可以拒絕支付保險金,但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其他權利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根據保險法規定,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兩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其他權利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重溫知識】 立即學習該知識點

【該題針對“財產保險合同中的代位求償制度”知識點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