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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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師資格評審

統計師,國家統計局和人事部成立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負責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和考務工作,考試辦公室設在國家統計局人事司。國家統計局設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考試用書編寫暨命題委員會。該委員會負責考試大綱、考試用書的編寫和命題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國家統計局人事司負責。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北京地區考試的具體組織與實施工作。考試日期及時間統計專業初級資格和中級資格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日期一般設在每年10月的第三個星期日,分在兩個半天進行,考試時間均為2.5小時。

統計師資格評審

統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製度。考試堅持客觀、公正、規範的原則,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考試用書、統一試題、統一評分標準。本考試每年舉行一次。

現在企業、事業、國家機關和團體單位統計崗位上工作並符合國家規定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考生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者可獲得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表明其已具備擔任相應職務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和國家統計局用印的《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證書全國範圍內有效。統計專業技術資格不與工資待遇掛鉤。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條件決定獲得統計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的職務和工資待遇。

申請參加高階統計師資格評審的人員,在擔任統計師專業職務或者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統計師、會計師、審計師或者經濟師資格(以下簡稱中級資格)後,應當具備本條件一、二、三項中的各1項條件。

一、主持或者作為主要參加者,完成統計業務工作專案

(一)設計1項國家級、省部級或者2項地市級綜合性、常規性的統計調查方案。

(二)組織實施1項國家級、2項省部級或者3項地市級較大規模的統計調查專案;或者在縣級機構、企事業單位,組織實施5項國家、上級下達或者自行設計的統計調查專案。

(三)組織編輯3本(年)全國、全行業(部門)、省級統計資料,或者4本(年)地市級統計資料;或者5本(年)縣級、企事業單位統計資料。

(四)完成1項國家級、省部級或者2項地市級科研課題研究專案。

二、主持或者作為主要參加者,取得統計工作業績成果

(一)在本單位、本專業工作期間,2次獲得國家級、省部級三等以上獎項,或者3次獲得地市級二等以上獎項,或者4次獲得行業主管部門的專項獎勵。

(二)設計的1項統計調查方案被國家級或者省部級主管部門採納;或者設計的2項統計調查方案被地市級主管部門採納。

(三)編輯的統計資料2次獲得省部級二等以上獎項;或者3次獲得省部級三等以上獎項。

(四)完成的科研課題研究成果或者撰寫的統計分析報告,1 次獲得國家級、省部級二等以上獎項,或者2次獲得國家級或者省部級三等以上獎項;或者研究成果、政策建議3次被主管部門採納,取得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三、經兩位以上高階統計師鑑定,具有國內先進水平及應用價值的統計或者相近專業研究成果

(一)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了有統一書號(ISBN)的統計或者相近專業著作(譯著),本人獨立撰寫不少於5萬字;或者參加編寫已投入使用的統計或者相關專業書籍,本人獨立撰寫不少於8萬字(對未註明作者撰寫章節的`書籍、著作,不能作為研究成果)。

(二)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核心類報紙、期刊上,或者在有國際統一刊號(ISSN)的國外報紙、期刊上發表獨立完成的統計或者相關專業論文、統計分析報告不少於2篇(每篇不少於2000字,下同)。

(三)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非核心類報紙、期刊上發表獨立完成的統計或者相近專業論文、統計分析報告不少於3篇。

(四)在省部級內部刊物上發表的獨立完成的統計分析報告、課題研究報告不少於5篇;或者在地市級綜合刊物上發表獨立完成的統計分析報告、課題研究不少於7篇。

注:本條件中有關國家級、省部級、地市級獎項的要求,是指頒佈獎項或者作出獎勵決定單位的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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