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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不加收稅收滯納金

各家銀行政策不同,所設立的滯納金門檻也不盡相同。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什麼情況下不加收稅收滯納金的知識,歡迎閱讀

什麼情況下不加收稅收滯納金

  第一種情形:

因稅務機關責任少繳稅款不加收滯納金。

  第二種情形:

經批准延期繳納稅款不加收滯納金。

  第三種情形:

預繳結算補稅不加收滯納金。

  第四種情形:

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抵扣稅款不加收滯納金。

  第五種情形:

企業所得稅預繳匯繳期內不加收滯納金。

  第六種情形:

補正申報不加收滯納金。

  第七種情形:

清算補繳土地增值稅不加收滯納金。

  第八種情形:

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稅不加收滯納金。

  第九種情形:

年所得達到12萬元的納稅人,平時有應扣未扣稅款的,在辦理年度自行納稅申報時只要如實申報收入情況,稅務機關只補徵其應扣未扣的稅款不加收滯納金。

  第十種情形:

雙定戶申報繳納高於定額稅款不加收滯納金。

  第十一種情形:

豁免歷史欠稅不加收滯納金。

  第十二種情形:

進入破產程式滯納稅款不加收滯納金。

  第十三種情形:

利用世行貸款進口裝置進口稅不加收滯納金。

  第十四種情形:

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繳稅憑證上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1元以下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零。

  第十五種情形:

納稅人未經批准佔用應稅土地,應稅面積不能及時準確確定的,主管地稅機關可根據實際佔地情況核定徵收耕地佔用稅,待應稅面積準確確定後再結清稅款,結算補稅不加收滯納金。

  第十六種情形:

稅務機關依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六章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徵稅款的,應當補徵稅款,並按照國務院規定加收利息。

  第十七種情形:

稅務機關作出特別納稅調整,需要補徵稅款的,應當補徵稅款,並按照國務院規定加收利息,利息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十八種情形:

納稅期限遇到順延節假日不加收滯納金

  第十九種情形:

以核定方式補稅不應加收滯納金

  第二十種情形:

因地震災害不能按期而延期繳納稅款不加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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