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考試《稅法一》基礎複習題及答案
複習題一:
某市區的甲建築工程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和乙防水建築材料生產企業(以下簡稱乙企業)都具備建築行政部門批准的建築業施工資質,同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11年10月發生如下經營業務:
(1)甲公司承包一項建築工程,工程價款900萬元,將其中的防水工程分包給乙企業,分包款60萬元,其中:乙企業在施工過程中使用本企業生產的防水材料價稅合計48萬元,合同中單獨註明的防水工程施工勞務價款12萬元,該工程當月已完工。
(2)甲公司自建6棟規格相同的商品房,其中向本單位職工銷售3棟,取得銷售收入共計720萬元,將2棟作為本單位的單身職工宿舍,將1棟捐贈給希望工程基金會。上述自建商品房的建造成本為200萬元/棟,成本利潤率10%;出租寫字樓取得租金收入24萬元。
(3)在本月稅務檢查中,甲公司被查出2006年出租建築裝置的租金收入6萬元以及銷售不需用的建築材料收入8.48萬元未入賬。
(4)甲公司非獨立核算的運輸隊對外提供運輸勞務取得運營收入6萬元,裝卸費收入0.4萬元,發生營業費用3.6萬元。
(5)甲公司附設工廠生產A、B兩種建築材料,本月銷售A種建築材料取得銷售收入9.54萬元(含增值稅),將生產的B種建築材料移送本企業承包的建築工程使用(當月未完工),該批材料的生產成本11萬元。
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甲公司應代扣代繳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萬元。
A.0.36
B.0.40
C.1.80
D.1.98
(2)乙企業應繳納增值稅( )萬元。
A.2.68
B.2.72
C.3.36
D.3.40
(3)甲公司應繳納增值稅( )萬元。
A.0.54
B.1.02
C.1.23
D.1.75
(4)甲公司應繳納營業稅( )萬元。
A.63.18
B.73.38
C.102.11
D.100.60
計算題:
(1)【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甲公司應代扣代繳營業稅和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合計=(60-48)×3%×(1+7%+3%)=0.40(萬元)
提示:建築業工程實行總承包、分包方式的,以總承包人為扣繳義務人的政策在2010年教材刪除。
(2)【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乙企業繳納增值稅=48÷1.06×6%=2.72(萬元)
(3)【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甲企業應納增值稅=(8.48+9.54)÷(1+6%)×6%+11×(1+10%)×6%=1.75(萬元)
(4)【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甲企業應納營業稅
商品房按建築業營業稅=200×(1+10%)÷(1-3%)×4×3%=27.22(萬元)
商品房按銷售不動產營業稅=720÷3×4×5%=48(萬元)
租金營業稅=(24+6)×5%=1.5(萬元)
承包建築工程營業稅=(900-60)×3%=25.20(萬元)
運輸勞務營業稅=(6+0.4)×3%=0.19(萬元)
甲企業營業稅合計=27.22+48+1.5+25.20+0.19=102.1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