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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如何辦理登出稅務登記

導讀: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如何辦理登出稅務登記?本文列出了受理部門、辦理時限及所需資料等資訊,希望能幫助大家。就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去了解下吧,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如何辦理登出稅務登記

  新手辦稅指南之登出稅務登記如何辦理(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

  【事項名稱】

登出登記(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

  【事項描述】

納稅人發生以下情形的,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登出稅務登記:

1.因發生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

2.按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登出登記,但經有關機關批准或者宣告終止的。

3.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

4.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

本事項為國稅、地稅通用業務。

  【受理部門】

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具體地址可在各地稅務機關網站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聯絡電話:可在各地稅務機關網站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辦理時限】

(一)納稅人辦理時限

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登出稅務登記。

(二)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受理後5個工作日內辦結。

  【報送資料】

序號

資料名稱

原件/影印件

份數

備註

1

《登出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

原件

1


2

《稅務登記證》和其他稅務證件

原件

1


3

《發票領用簿》及未驗舊、未使用發票

原件

1


4

使用增值稅稅控系統的納稅人應提供金稅盤、稅控盤和報稅盤,或者提供金稅卡和IC卡

原件

1


5

其他按規定應收繳的裝置

原件

1


6

工商營業執照被吊銷的應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出的吊銷決定

原件及影印件

1

原件核對後退還。

  【辦理流程

  【政策依據】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稅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規範納稅人填報涉稅文書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10〕10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創新稅收服務和管理的意見》(稅總髮〔2014〕8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