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籌劃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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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籌劃的基本思路

雖然國家千方百計營造公平競爭的納稅環境。但由於中國各地區的經濟條件不同,發展不平衡,各地政府往往把稅收作為調節經濟執行和經濟結構的手段,因此稅法中各種特殊條款、優惠措施及相關差別規定大量存在,從而在客觀上造成相同性質徵稅物件的納稅人的稅負存在高低差異。因而納稅人也就可以採取各種合法手段避重就輕,經過運作選擇有利於自己的稅收規定納稅,從而使自己得以節約稅收成本。

納稅籌劃的基本思路

由於納稅籌劃是在遵守或不違背稅法規定的前提下預先進行的策劃,因而要使納稅籌劃成功,納稅籌劃人、納稅人就必須對稅法有一個透徹的研究;同時,納稅籌劃的成功實行還有賴於籌劃實施人有清晰的思路和對技術的熟練掌握。本節將就國內納稅籌劃的基本思路作一簡要介紹,下面具體分析國內的納稅籌劃的新思路。

  利用本國稅法規定的差異實施納稅籌劃

利用本國稅法規定的差異實施納稅籌劃方法主要有:利用不同經濟性質企業的稅負差異實施納稅籌劃、利用行業和地區稅負差異實施納稅籌劃、利用特定企業的稅收優惠實施納稅籌劃、利用納稅環節不同規定進行納稅籌劃等,下面分開進行詳述

(一)利用不同經濟性質企業稅負的差異實施納稅籌劃

比如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負差異,對計算機軟體和硬體生產企業實行“先徵後退”增值稅的規定等,這些使企業性質實行的稅收優惠政策也為納稅籌劃提供了機會。其典型的例子是,許多內資企業通過各種途徑將自己的資金投入國外辦企業,然後將國外企業資金以外資的名義轉手投入自己在國內的企業,通過這種曲線的形式來獲得“合資”企業的資格,從而享受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二)利用行業稅負差異實施納稅籌劃

從事不同經營行業的納稅人的稅負存在一定差異,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1)繳納營業稅的不同勞務行業稅率不同;(2)從事貨物銷售與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企業繳納增值稅,而提供其他勞務的企業則繳納營業稅,稅負存在差異;(3)不同行業企業所得稅稅負不同,企業所得稅稅基的確定沒有完全脫離企業財務制度造成企業間稅基確定標準不一致,從而導致稅負不同;(4)行業性稅收優惠政策帶來的稅負差異。如對新辦第三產業定期減免所得稅的規定等。由於存在行業部門間稅收待遇上的差別,利潤轉移、轉讓定價已成為一種常規性的避稅手段。而且納稅人還可以利用從事行業的交叉、重疊來選擇對其有利的行業申報繳稅。

(三)利用地區稅負差異實施納稅籌劃

中國對設在經濟特區、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和保稅區等區域內的納稅人規定較多的稅收優惠。如特區企業與內地企業所得稅稅率有15%和33%之別,眾多的地方優惠區內企業也較優惠區外企業的稅負輕。但是並非只有完全是在“優惠區”內經營的企業才享有優惠稅率,對於在特定地區內註冊的企業,只要投資方向和經營專案符合一定要求也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這樣,一些企業通過在特區虛設機構,利用“避稅地”方式來進行避稅。

(四)利用特定企業的稅收優惠實施納稅籌劃

特定企業的稅收優惠主要有:校辦企業免徵所得稅;福利企業中僱用“四殘”人員達35%以上免徵企業所得稅,在10%~35%之間減半徵稅;高新技術開發區的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稅率僅為15%。有些納稅人通過掛靠學校、科研機構和向民政部門申報福利企業等手段來減輕納稅負擔。

(五)利用納稅環節的不同規定來進行納稅籌劃

由於消費稅僅在生產環節徵收,商業企業銷售應稅消費品不用納稅。所以一些消費稅的納稅人就利用消費稅實行單環節徵稅的法律規定,通過設立關聯銷售機構,利用轉讓定價儘可能多地減少生產企業的銷售收入,從而達到少繳消費稅的目的。

此外,不同規模企業稅負的差異、不同組織結構企業稅負的差異、不同消費品生產經營企業稅負的差異、個人的不同應稅所得專案稅負的差異等等,都為納稅人採取各種手段進行納稅籌劃,選擇有利於自己的稅收法律規定納稅提供了條件。

  利用稅法缺陷實施納稅籌劃

利用稅法條文過於具體實施納稅籌劃。因為任何具體的東西都不可能包羅永珍,很可能是越具體的法律規定越隱含著缺陷。比如,個人所得稅採用列舉法列舉了應稅所得的各個專案,但是這些專案不可能把所有形式都概括進去,而且各個專案有時難以區分得特別清楚,所以納稅人就可利用不同專案,不同的稅率的`規定,選擇對自己有利的納稅專案,降低實際納稅稅負。

(一)利用稅法中存在的選擇性條文實施籌劃

稅法對同一徵稅物件同時作了幾項單列而又不同的規定,納稅人選擇任一項規定都不違法。企業利用其選擇性,通過分析測算選擇低稅率的方式,就可達到避稅的目的。例如,現行稅法中規定,房產稅的納稅方法有兩種:一是按房屋的折餘價值以1.2%的稅率計徵房產稅,另一種是按房屋的租金收入依12%計徵房產稅,但因沒有明確規定相應的限定條件,再加上審批和管理制度中的漏洞,遂使納稅人通過選擇性方案實現納稅籌劃成為可能。

(二)利用稅法條文不嚴密進行納稅籌劃

許多優惠條款對給予優惠的課稅物件在時間、數量、用途及性質方面限定的定性不嚴,也產生了利用這些限定條件進行避稅的方法。例如,現行稅法規定對部分新辦企業實行減稅或免稅,但對“新辦企業”這一概念沒有明確規定其性質,致使許多企業通過開關的迴圈方法,達到長期享受減免稅的待遇。

(三)利用稅法條文不確定實施納稅籌劃

稅法的有關規定不是特別具體,納稅人可以從自身利益出發據以制定納稅方案,同時得到稅務機關的認可,從而實現合法節稅。比如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對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劃分雖規定了量的標準,但同時又規定了質的標準,即根據納稅人的會計核算是否健全,是否能提供準確的納稅資料確定納稅人的類別。有了這樣可選擇而又不是特別清晰的劃分標準,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之間的法律界線不確定,這就使得兩者間相互轉化,趨向低稅負成為可能

  我國企業開展納稅籌劃的必然性及現實意義

1.市場經濟條件下,稅務籌劃是納稅人的必然選擇。

市場經濟的特徵之一就是競爭,企業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必須對企業的生產經營進行全方位、多層次的運籌,其中國家與企業之間的利益分配關係即國家要依法徵稅,企業要依法納稅,是企業經營籌劃的重點。其原因在於:

①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企業自主權的日益擴大,企業在逐漸成為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過程中,自我意識和主體利益觀念日益強烈。由於稅收具有無償性的特點,稅款支付是資金的淨流出,企業的稅後利潤與稅額互為增減,因而,無論納稅多麼正當合理,怎樣“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對企業來講畢竟是既得收益的一種喪失。如何在不違反稅法而又充分利用稅收的各種優惠政策條件下,預先調整企業的經營行為,以達到合法地節約稅負支出,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影響舉足輕重,成為現代財務管理面臨的緊迫課題。

②隨著改革開放的加深,大量外資湧入(截止到去年,在我國註冊登記的三資企業已達35萬家)的同時,我國企業也大步走出國門。據統計,至1997年底境外投資企業已有5357家,分佈在世界上140個國家和地區,中方投資額60.64億美元。涉外企業的增加不僅引發一系列國際稅收管轄權的衝突與協調,需要國家巨集觀調控,而且由於外資企業大都有著強烈的稅務籌劃意識和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我國企業為維護自身權益、增強競爭力而進行稅收籌劃的需求。入世在即,這種需要日益迫切。

③稅收強制性特點使納稅活動受到法律約束,企業必須依法納稅。隨著稅收徵管制度的不斷完善,國家對偷漏稅等行為的打擊力度增強。如果採用偷、騙、欠等違法手段來減少應納稅款,納稅人不但要承擔稅法制裁的風險,而且還將影響企業的聲譽,對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產生負面影響。企業不得不轉而用合法又合理的手段來追求其財務目的,即只有在不觸犯稅法又不違背稅法立法意圖前提下實現的稅負最小化才是有效的。稅務籌劃,成為納稅人的必然選擇。

2.現行稅制為企業稅務籌劃提供了廣闊的空間。

稅務籌劃作為企業經濟利益保護措施是完全必要的,但籌劃的實施必須有一定的經濟環境和配套措施作為前提。從理論上講,只有一部完善而又全面的稅法細則並認真的加以實施,才有可能避免或消除納稅人的節稅行為。然而,事實上,現代經濟條件下,由於稅法除了組織穩定的財政收入職能外,還擁有巨集觀調控等效應,各國政府為了鼓勵納稅者按自己的意圖行事,無不把實施稅收差別政策作為調整產業結構、擴大就業機會、刺激國民經濟增長的重要手段加以利用,制定了不同型別的稅收政策,使得無論多麼健全嚴密的稅制,稅負在不同納稅人、不同納稅期、不同行業和不同地區之間總是存在差別。對某一應稅活動往往有多個納稅方案,這就給納稅人尋找降低稅收成本、進行稅務籌劃提供了極大的可能和眾多的機會。

在我國現階段所實行的復稅制中,稅收政策差別普遍存在:既有體現政策引導的激勵性稅收政策(出口退稅;外企、高企的稅收優惠等)、限制性稅收政策(如特殊消費品的高消費稅,某些貨物的高關稅等);又有體現特定減免的照顧性稅收政策(如自然災害減免等),以及涉外活動中的維權性稅收政策(如稅收抵免及關稅的互惠等)等。而且由於立法技術上的原因,企業在繳納稅種的選擇上並是唯一的。即便同一個稅種,其稅制要素的規定也不是單一。此外,現行的財務制度中的有些核算方法具有選擇彈性,不同的處理方法將形成不同的納稅方案。由稅收政策的這些差別所帶來的選擇性,為我國企業理財活動中開展稅務籌劃提供了較為廣闊的空間。

3.開展稅務籌劃是市場經濟下企業的一項合法權益。

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行為自主化,利益獨立化,權利意識得到空前強化。企業對經濟利益的追求可以說是一種本能,具有明顯的排他性和為已的特徵,最大限度地維護自己的利益是十分正常的。從稅收法律關係的角度來看,權利主體雙方應是對等的,不能只對一方保護,而對另一方不予保護。對企業來說,在稅款繳納過程中,依法納稅是其應盡的義務,而通過合法途徑進行稅收籌劃以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維護自身的資產、收益,亦是其應當享有的最重要、最正當的權利。這一權利最能體現企業產權,屬於企業所擁有的四大權利(生存權、發展權、自主權及自保權)中的自保權範疇。鼓勵企業依法納稅、遵守稅法的最明智的辦法是讓企業充分享受其應有的權利,包括稅務籌劃。對企業正當的稅務籌劃活動進行打壓,只能是助長企業偷逃稅款或避稅甚至於抗稅現象的滋生。

4.企業開展稅務籌劃對財務管理意義重大。

企業開展稅務籌劃是以符合稅收政策導向為前提的,不僅有利於正確發揮稅收槓桿的調節作用,有著充分的理論根據,而且對於在市場經濟中追求效益最大化的我國企業而言,在財務管理活動中開展稅務籌劃工作,尤其具有深遠的現實意義。

其一,有利於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增強企業競爭力。資金、成本和利潤是企業經營管理和會計管理的三要素。稅收籌劃作為企業理財的一個重要領域,是圍繞資金運動展開的,目的是為使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首先,企業在進行各項財務決策之前,進行細緻合理的稅收籌劃有利於規範其行為,制定出正確的決策,使整個企業的經營、投資行為合理、合法,財務活動健康有序執行,經營活動實現良性迴圈。其次,籌劃活動有利於促使企業精打細算、節約支出、減少浪費,從而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企業經濟效益。第三,稅收籌劃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稅收的法規、政策在一定時期內有其一定的適用性、相對的規範性和嚴密性。企業要達到合法“節稅”的目的,必須依靠加強自身的經營管理、財務核算和財務管理,只有如此,才能使籌劃的方案得到最好實現。因此,開展稅務籌劃也有利於規範企業會計核算行為,加強財務核算尤其是成本核算和財務管理,促進企業加強經營管理。[2]

其二,有助於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企業是以營利為目標的組織,追求稅後利潤成為企業財務管理所追求的目標。企業增加利潤的方式有兩種:一是提高效益;二是減輕稅負。前者在投資一定的情況下,雖有所作為,但潛力是有一定限度的。企業稅務籌劃正是在減輕稅負、追求稅後利潤的動機下產生的,通過企業成功的稅務籌劃,可以在投資一定的情況下,為企業帶來不少“節稅”效果,更好地實現財務管理的目標。在稅收籌劃下的企業有效結構重組,能促進企業迅速走上規模經營之路,規模經營往往是實現利潤最大化,也就是企業財務管理最終目標的有效途徑。此外,節稅籌劃,有助於企業在資金排程上受益,無形中增加了企業的資金來源,使企業資金排程更加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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