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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信用等級為D級的檔案梳理及懲戒措施2017

納稅信用等級是指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情況,就納稅人在一定週期內的納稅信用所評定的等級。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納稅信用等級為D級的檔案梳理及懲戒措施的知識,歡迎閱讀。

納稅信用等級為D級的檔案梳理及懲戒措施2017

  一、納稅信用等級判為D級檔案梳理

(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釋出《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該檔案規定: D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不滿40分或者直接判級確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本評價年度直接判為D級。

1、存在逃避繳納稅款、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行為,經判決構成涉稅犯罪的;

2、存在前項所列行為,未構成犯罪,但偷稅(逃避繳納稅款)金額10萬元以上且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稅收違法行為,已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的;

3、在規定期限內未按稅務機關處理結論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

4、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或者拒絕、阻撓稅務機關依法實施稅務稽查執法行為的;

5、存在違反增值稅發票管理規定或者違反其他發票管理規定的行為,導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的;

6、提供虛假申報材料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

7、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稅資格未到期的;

8、有非正常戶記錄或者由非正常戶直接責任人員註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

9、由D級納稅人的直接責任人員註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

10、存在稅務機關依法認定的其他嚴重失信情形的。

(二)關於釋出《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8號 ),以下簡稱《評價指標》,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是制定《管理辦法》時同步設計的。

《評價指標》中“直接判D”的有:

1、涉稅申報資訊——稅收優惠資格資料真實申報——增值稅優惠申報材料虛假;消費稅優惠申報材料虛假;營業稅優惠申報材料虛假;企業所得稅優惠申報材料虛假;車船使用稅優惠申報材料虛假;印花稅優惠申報材料虛假;契稅優惠申報材料虛假;土地增值稅優惠申報材料虛假;城市維護建設稅優惠申報材料虛假;資源稅優惠申報材料虛假;耕地佔用稅優惠申報材料虛假;土地使用稅優惠申報材料虛假;房產稅優惠申報材料虛假;

2、發票與稅控器具資訊——發票開具、取得、保管、繳銷、報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非善意接收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非法代開發票的;私自印製、偽造、變造發票,非法制造發票防偽專用品,偽造發票監製章的;轉借、轉讓、介紹他人轉讓發票、發票監製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的;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私自印製、偽造、變造、非法取得或者廢止的發票而受讓、開具、存放、攜帶、郵寄、運輸的;違反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規定或者違反發票管理規定,導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的;

3、登記與賬簿資訊——稅務登記——有非正常戶記錄的納稅人;非正常戶直接責任人員註冊登記或負責經營的其他納稅戶;D級納稅人的直接責任人員註冊登記或負責經營的其他納稅戶

4、納稅評估、稅務審計、反避稅調查資訊——納稅評估資訊,大企業稅務審計資訊——在規定期限內未補交或足額補繳稅款、滯納金和罰款

5、稅務稽查資訊——涉稅犯罪——存在逃避繳納稅款、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行為,構成犯罪的;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稅資格未到期的;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或者拒絕、阻撓稅務機關依法實施稅務稽查執法行為的;

(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納稅信用補評和複評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6號),以下簡稱《補評和複評》,自發布之日2015年6月19日起施行。明確納稅信用補評、複評使用的文書式樣和具體操作要求。

(四)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納稅信用管理若干業務口徑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5號),自發布之日2015年12月2日起施行。對《管理辦法》的業務操作口徑進行梳理明確。

關於直接判為D級的情形 :

1、存在逃避繳納稅款、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行為,經判決構成涉稅犯罪的。

以判決結果在稅務管理系統中的記錄日期確定判D級的年度,同時按照《信用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調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記錄。

2、存在前項所列行為,未構成犯罪,但偷稅(逃避繳納稅款)金額10萬元以上且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稅收違法行為,已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的。

以處理結果在稅務管理系統中的記錄日期確定判D級的年度,同時按照《信用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調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記錄。

偷稅(逃避繳納稅款)金額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比例=一個納稅年度的各稅種偷稅(逃避繳納稅款)總額÷該納稅年度各稅種應納稅總額

3、在規定期限內未按稅務機關處理結論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

以該情形在稅務管理系統中的記錄日期確定判D級的年度。

4、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或者拒絕、阻撓稅務機關依法實施稅務稽查執法行為的。

以該情形在稅務管理系統中的記錄日期確定判D級的年度,同時按照《信用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調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記錄。

5、存在違反增值稅發票管理規定或者違反其他發票管理規定的行為,導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的。

以該情形在稅務管理系統中的記錄日期確定判D級的年度,同時按照《信用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調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記錄。

6、提供虛假申報材料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

以該情形在稅務管理系統中的記錄日期確定判D級的年度,同時按照《信用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調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記錄。

7、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稅資格未到期的。

在評價年度內,被停止出口退(免)稅資格未到期。根據稅務管理系統中的記錄資訊確定。

8、有非正常戶記錄或者由非正常戶直接責任人員註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

有非正常戶記錄是指:在評價年度12月31日為非正常狀態。

由非正常戶直接責任人員註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是指:由非正常戶直接責任人員在認定為非正常戶之後註冊登記或負責經營的企業。該類企業不受《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限制(納入納稅信用管理時間不滿一個評價年度的不參加本期評價),在納入納稅信用管理的當年即納入評價範圍,且直接判為D級。

9、由D級納稅人的直接責任人員註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

由D級納稅人的直接責任人員在被評價為D級之後註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企業,不受《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限制,在納入納稅信用管理的當年即納入評價範圍,且直接判為D級。

10、存在稅務機關依法認定的其他嚴重失信情形的。

稅務機關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釋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資訊公佈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1號)公佈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在公佈的評價年度判為D級,其D級記錄一直保持至從公佈欄中撤出的評價年度(但不得少於2年),次年不得評為A級。

關於D級評價的保留:

(1)上一評價年度按照評價指標被評價為D級的企業,本評價年度保留D級評價,次年不得評為A級。

(2)D級企業直接責任人在企業被評價為D級之後註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企業評價為D級(簡稱關聯D)。關聯D只保留一年,次年度根據《信用管理辦法》規定重新評價但不得評為A級。

(3)因本公告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被直接判為D級的,主管稅務機關應調整其以前年度納稅信用級別為D級,該D級評價(簡稱動態D)不保留到下一年度。

(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納稅信用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9號),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對《管理辦法》和《指評和評價》進行調整完善,納稅信用級別實行動態調整,明確對納稅信用評價狀態發生變化的納稅人通知、提醒方式,提高了納稅評估、稅務審計、反避稅調查、稅務稽查發現補稅行為的扣分分值。

該檔案規定:因稅務檢查等發現納稅人以前評價年度存在直接判為d級情形的,主管稅務機關應調整其相應評價年度納稅信用級別為d級,並記錄動態調整資訊,該d級評價不保留至下一年度。

(六)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資訊公佈辦法(試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4號),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釋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資訊公佈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1號)同時廢止。

該檔案規定“重大稅收違法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標準的案件:

1、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查補稅款金額100萬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補稅額佔當年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

2、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欠繳稅款金額100萬元以上的;

3、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

4、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

5、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

6、虛開普通發票100份或者金額40萬元以上的;

7、私自印製、偽造、變造發票,非法制造發票防偽專用品,偽造發票監製章的;

8、雖未達到上述標準,但違法情節嚴重、有較大社會影響的。

符合前款規定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由稅務稽查局作出了《稅務處理決定書》或《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且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或者經行政複議或法院裁判對此案件最終確定效力後,按本辦法處理。

對按本辦法公佈的當事人,納稅信用級別直接判為D級,適用相應的D級納稅人管理措施。

  二、納稅信用D級納稅人的懲戒措施

1、出口企業自發生之日起2年內,申報出口退(免)稅時,必須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總局公告[2012]24號)

2、申報退(免)稅須提供出口貨物收匯憑證。(總局公告2014年第51號)

3、出口企業管理類別分為一類、二類、三類、四類。上一年度內,納稅信用等級為D級的出口企業,管理類別應評定為四類。(總局公告2015年第2號)

4、不得申請享受資源綜合利用專案增值稅即徵即退政策(C級也不行)。(財稅〔2015〕78號)

5、銷售自產新型牆體材料,不得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徵即退50%的政策(C級也不行)。(財稅〔2015〕73號)

6、對安置殘疾人的納稅人,以及特殊教育學校舉辦的企業,納稅信用等級為稅務機關評定的C級或D級的,不得實行限額即徵即退增值稅的辦法。(財稅〔2016〕52號)

7、對納稅信用級別為D級的隨機抽查物件,列入稽查隨機抽查物件異常名錄。(稅總髮〔2016〕73號)

8、對納稅信用評價為D級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應採取以下措施(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

(1)公開D級納稅人及其直接責任人員名單,對直接責任人員註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其他納稅人納稅信用直接判為D級;

(2)增值稅專用發票領用按輔導期一般納稅人政策辦理,普通發票的領用實行交(驗)舊供新、嚴格限量供應;

(3)加強出口退稅稽核;

(4)加強納稅評估,嚴格稽核其報送的各種資料;

(5)列入重點監控物件,提高監督檢查頻次,發現稅收違法違規行為的,不得適用規定處罰幅度內的最低標準;

(6)將納稅信用評價結果通報相關部門,建議在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進出口、出入境、註冊新公司、工程招投標、政府採購、獲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產許可、從業任職資格、資質稽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7)D級評價保留2年,第三年納稅信用不得評價為A級;

(8)稅務機關與相關部門實施的聯合懲戒措施,以及結合實際情況依法採取的其他嚴格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