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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與例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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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與例題

  考點:契稅

  契稅概念

契稅是指國家在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時,按照當事人雙方簽訂的合同(契約),以及所確定價格的一定比例,向權屬承受人徵收的一種稅。

注意:我國目前房地產類稅收主要包括耕地佔用稅、契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

契稅是對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行為徵收的一種稅,是唯一從需求方進行調節的稅種。

  契稅納稅人

契稅的納稅人是指在我國境內承受(獲得)“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單位和個人。

這裡所說的“承受”,是指以受讓、購買、受贈、交換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權屬的行為。

  測試題:

根據契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於契稅納稅人的是()。

A.出售房屋的個人

B.受贈土地使用權的企業

C.購買房屋的個人

D.受讓土地使用權的企業

【答案】A

【解析】在我國境內“承受”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

契稅的應納稅額按規定的稅率和計稅依據計算徵收。

契稅的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是: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應納稅額以人民幣計算。轉移土地、房屋權屬以外匯結算的,應當按照納稅義務發生之日的匯價摺合成人民幣計算。

  相關練習:

1、甲公司於2012年9月向乙公司購買一處閒置廠房,合同註明的土地使用權價款2000萬元,廠房及地上附著物價款500萬元。已知當地規定的契稅稅率為3%,甲公司應繳納的`契稅稅額為(  )萬元。

A.15

B.45

C.60

D.75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契稅的計算。房屋買賣的,以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成交價格中包括土地、房屋權屬的轉移合同確定的價格。應繳納契稅=(2000+500)×3%=75(萬元)。

  訴訟時效中斷VS訴訟時效中止

訴訟時效中斷——訴訟進行期間,因為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經經過的時效統統無效,等到中斷的事由消除後,訴訟實效重新計算。

訴訟時效中止——訴訟進行期間,因為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暫時停止計算訴訟實效期間,等到中止的事由消除後,訴訟實效繼續計算。

兩者的區別:

1、發生的事由不同。

2、發生的時間不同。

3、法律效果不同。

訴訟時效中止和訴訟時效中斷看著像親兄弟,其實脾氣性格很不同,中止比較苛刻必須要求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才能引起中止,訴訟時效期間僅僅是暫時停止計算,待事由消失後立即恢復計算;而中斷則好說話多了,對時間不苛刻,只要發生在整個訴訟時效期間內就可以,不管什麼時候發生中斷事由,立即中斷,一切歸零,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記憶小竅門:訴訟時效中斷可以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任何時候,而訴訟時效中止只發生在訴訟時效的最後6個月,不然不成立訴訟時效中止。

  【考點練習】:

1、下列關於訴訟時效中止的表述,不正確的是(  )。

A.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B.訴訟時效中止使已經進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全部歸於無效

C.只有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其他障礙,才能中止時效的進行

D.在民法規定的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內,訴訟時效中止的持續時間沒有限制

參考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訴訟時效的中止。在訴訟時效中止的情況下,中止事由發生前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限仍然有效,等到時效中止的原因消除後,前後期間合併計算。

  特殊地域管轄VS專屬管轄

我國民事訴訟法通常將地域管轄劃分為以下幾類,即一般地域管轄、特殊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和協議管轄等。

一般地域管轄在性質上為屬人管轄,以法院轄區與當事人的隸屬關係為標準來確定管轄,通常實行“原告就被告”原則。

特殊地域管轄在性質上屬於對物或對事管轄,其以法院轄區與訴訟標的或法律事實的隸屬關係為標準來確定管轄。其設定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體現“兩便原則”,即便於當事人經濟、快速地進行訴訟,便於法院更好地審判、合理配置資源。

由此可見,一般地域管轄與特殊地域管轄是兩種不同的地域管轄,兩者系競合關係,在適用上並無先後之分。也就是說,適用特別地域管轄的案件,依訴訟標的諸要素所確定的法院固然有管轄權,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同時擁有管轄權,兩者之間實際上為一種選擇適用的關係,而具體選擇向哪一個法院起訴,則完全取決於原告的意願。

專屬管轄則是指法律強制規定某類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進行管轄。它具有極強的排他性,不僅排除對一般地域管轄和特殊地域管轄的適用,同時還完全排除了當事人對管轄的協議變更。其實質在於對法院管轄權的確定一律適用法律的規定。如:不動產糾紛,法院管轄地為不動產所在地。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法院管轄地為港口所在地。繼承遺產糾紛,法院管轄地為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主要遺產所在地。

  【考點練習】:

孫某、楊某因為票據發生糾紛,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孫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則對該案件有管轄權的有(  )。

A.孫某住所地人民法院

B.楊某住所地人民法院

C.票據支付地人民法院

D.孫某、楊某協商確定的人民法院

【答案】BC

【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行政複議申請VS行政複議決定

行政複議申請和行政複議決定中都有關於一般期限是60天的規定。多於60天或者少於60天的情況如何處理,考生們一定要留意。

行政複議申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注意:一般期限是60天,法律規定多於60天的則適用特殊規定處理。

行政複議決定: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少於60天的除外。

注意:一般期限是60天,法律規定低於60天的則按照特殊規定處理,情況複雜的,經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且延長期限最多不得超過30日。

  【考點練習】:

判斷題: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期限多於60日的除外。(  )

【答案】×

【解析】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期限少於60日的除外。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經行政複議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