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從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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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申請融資融券業務基本條件

根據《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規定,企業申請融資融券業務,需要具有證券經紀業務資格。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企業申請融資融券業務基本條件,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企業申請融資融券業務基本條件

根據《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證券公司申請融資融券業務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證券經紀業務資格;

(二)公司治理健全,內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識別、控制和防範業務經營風險和內部管理風險;

(三)公司最近2年內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正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間的情形;

(四)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年各項風險控制指標持續符合規定,註冊資本和淨資本符合增加融資融券業務後的規定;

(五)客戶資產安全、完整,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實施,客戶資料完整真實;

(六)已建立完善的客戶投訴處理機制,能夠及時、妥善處理與客戶之間的糾紛;

(七)已建立符合監管規定和自律要求的客戶適當性制度,實現客戶與產品的'適當性匹配管理;

(八)資訊系統安全穩定執行,最近1年未發生因公司管理問題導致的重大事件,融資融券業務技術系統已通過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組織的測試;

(九)有擬負責融資融券業務的高階管理人員和適當數量的專業人員;

(十)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企業申請融資融券相關知識:

證券公司申請融資融券業務資格,應當向證監會提交下列材料,同時抄報住所地證監會派出機構:

(一)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申請書;

(二)股東會(股東大會)關於經營融資融券業務的決議;

(三)融資融券業務方案、內部管理制度文字和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制定的選擇客戶的標準;

(四)負責融資融券業務的高階管理人員與業務人員的名冊及資格證明檔案;

(五)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出具的關於融資融券業務技術系統已通過測試的證明檔案;

(六)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

證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經營管理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在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申請書上簽字,承諾申請材料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並對申請材料中存在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溫馨提示:獲得批准的證券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業務範圍變更登記,向證監會申請換髮《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取得證監會換髮的《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後,證券公司方可開展融資融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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