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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常見納稅問題解答

國家無論課徵什麼稅,要由一定的納稅義務人來承擔,舍此就不成其為稅收,因此,納稅人是稅收制度構成的基本要素之一。yjbys小編下面為你整理了會計常見納稅問題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會計常見納稅問題解答

  個人轉讓自己使用過的汽車徵稅嗎

【問題】

個人轉讓自己使用過的汽車徵稅嗎?按什麼稅率徵收?

【解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第七款規定,銷售的自己(其他個人)使用過的物品免徵增值稅。

  異地施工企業所得稅收取問題

【問題】

異地施工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由企業所在地收取還是由施工所在地收取?在企業所在地開具異地施工證明時預交2%的企業所得稅的依據是什麼?

【解答】

納稅人提供建築業勞務,應按月就其本地和異地提供建築業應稅勞務取得的全部收入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就其本地提供建築業應稅勞務取得的收入繳納營業稅;同時,自應申報之月(含當月)起6個月內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其異地建築業應稅勞務收入的完稅憑證,否則,應就其異地提供建築業應稅勞務取得的收入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營業稅。 建築安裝企業離開工商登記註冊地或經營管理所在地到外地區施工,應向其所在地的國稅局和地稅局申請開具 持有外出經營證的建築安裝企業到達施工地後,應向施工地國稅局和地稅局遞交稅務登記證件(副本)和<外出經營證>。施工地國.地稅務機關接到上述資料後,經核實無誤予以登記,不再核發稅務登記證,企業持有所在地國.地稅發的《稅務登記證》(副本)進行經營活動。企業經營活動結束後,應向施工地稅務機關辦理登出手續,<外出經營證>交原填發稅務機關。企業所在地開具異地施工證明時預交2%企業所得稅是當地稅務徵收機關的一種管理辦法。

  長輩給子女贈送房產是否也要繳稅

【問題】

長輩給子女贈送房產,或者離婚分割房產等情況,這個時候,房屋產權發生了變化,是否也需要繳稅呢?

【解答】

營業稅

從2009年1月1日起,個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視同發生應稅行為,應徵收營業稅。但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免徵收營業稅:

(1)離婚財產分割;

(2)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3)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4)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對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徵收營業稅時,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的價格按以下順序確定:

(1)贈與合同上標明贈與價格的,按贈與價格確定;

(2)贈與合同上未標明贈與價格或標明的贈與價格低於評估價的,以評估價確定;

(3)贈與價格和評估價均沒有,或按上述(1)、(2)點確定的價格低於市場指導價的,按市場指導價確定。

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規定,對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明確如下:

1.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受贈人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1)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3)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2.除本文第一條第(二)款第1點列舉的產權無償贈與不徵收個人所得稅規定情形以外,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所得,按照“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專案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對受贈人無償受贈房屋計徵個人所得稅時,其應納稅所得額為房地產贈與合同上標明的贈與房屋價格減除贈與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後的餘額。贈與房屋價格按本文第一條第(一)款第2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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