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荷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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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留學簽證辦理有哪些程式

荷蘭簽證辦理程式:

荷蘭留學簽證辦理有哪些程式

自1995年3月26日起, 一種全新的簽證種類申根簽證開始啟用。申根簽證在下列國家均有效: 奧地利, 比利時, 丹麥, 芬蘭, 法國, 德國, 希臘, 冰島, 義大利, 盧森堡, 挪威, 葡萄牙, 西班牙, 瑞典和荷蘭。

凡持有上述國家使領館簽發的在有效期的申根簽證, 除簽證上特別註明外, 均可在各申根國之間自由出入。如果您只出訪其中一個申根國家, 須到該國使領館申請簽證。如果您要出訪多個申根國家, 須到其前往的主要目的國的使領館申請簽證(取決於您在哪國停留時間最長)。如果您要出訪多個申根國但並無出訪的主要目的國, 須在您的第一入境國的使領館申請簽證。

請注意, 得到簽證並不意味著持證者也同時擁有入境申根國的權利。若未達到入境條件, 持證者仍有 可能被拒絕入境。有關入境的須知可在使領館領取。

選擇正確的簽證申請種類並遞交正確的檔案

很多人認為申請簽證非常麻煩而且耗費時間。但如果您事先做好旅行計劃並計算好申請時間, 到正確的`使領館遞交申請, 就可以解決這些問題。通常簽證申請都要通過荷蘭當局批覆。受理週期為二週至三個月不等。

請選擇適合您前往荷蘭目的的簽證種類。完整填寫申請表格, 所有問題都必須回答。不完整的申請 材料會延長您的申請時間。按照要求準備好所有材料。

注意:所有的材料都要原件。如果您事先做好影印, 我館將當場退還其原件材料。

持有因私護照者必需本人親自到使領館遞交材料。使領館只接受完整有序的材料。幫助我們也就是幫助您自己。在簽證申請過程中使館會向您詢問一些問題,高素質的中方翻譯人員會幫助您理解這些問題。請完整,清楚,準確地回答這些問題。如果您的檔案需要進一步的核實,使館會通知您。如果需要進一步的資訊, 使館會要求額外材料或翻譯件, 並把面談安排到另一個日期。使館會書面通知申請人。持有因公護照者不能自己來使館申請簽證。必須由您部委/外辦的送籤人員來遞交申請並領取護照。

簽證費在申請簽證時支付。此費用恕不退還。如果簽證被拒絕, 此費用將作為受理費。根據入境次數,停留期限和外匯兌換率的不同,簽證費用在300元人民幣至600元人民幣之間。

領取護照及簽證。 申請商務簽證,使館將簽發一護照領取單據。申請其它種類簽證,簽證處將通過書信, 傳真或email 的方式通知申請人簽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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