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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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德國學歷稽核的申請步驟

一般申請步驟:

留學德國學歷稽核的申請步驟

1. 遞交所需材料並通過銀行將2500元稽核費匯至稽核部賬號

2. 等待稽核部通知面談時間(約四周後)

3. 參加稽核面談

4. 面談結果將於十天後通過郵局以掛號信寄出

5. 面談通過後,只要提交德國高校的錄取通知書的原件或者德國語言學校的語言班入學通知書(為期至少六個月,或者至少三個月,另需提供與德國高校聯絡的證明信,以此表明語言班結束之後即可開始大學學習),即可申請簽證。

一、稽核費用:

一般國內申請人的'稽核費用為2500元人民幣(含首次簽證費)

請申請人以本人名義通過銀行向如下賬戶匯款交納費用(收款人名稱和賬號必須一字不差)。並注意儲存好匯款單收據。

收款人名稱:德國駐華使館文化處留德人員稽核部

賬號:

收款銀行名稱:

所需材料:

1. 匯款單收據的影印件

2. 稽核申請表(填寫完整並貼上近期2寸證件照片,申請表可在稽核部前臺領取或通過網站下載)

3. 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 (如有護照,也需提供護照影印件)

4. 國小畢業證書的影印件(無需公證)

5. 國中畢業證書的影印件(無需公證)

6. 高中畢業證書的翻譯公證件

7. 大學聯考成績證明(或大學錄取花名冊)的翻譯公證件

8. 在讀生提供:大學在讀證明的翻譯公證件 畢業生提供:大學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翻譯公證件

9. 大學成績單的翻譯公證件一份,影印件一份(見註釋)

10. 德語和/或英語學時證明覆印件,或申請人自學德/英語的學時數說明

<注意

大學在讀證明必須註明:通過何種形式被大學錄取,大學的院、系名稱,所學專業,學號,學制,學習起止時間,已讀完的學期數,並由教務處/檔案室/學籍管理辦公室等校級部門蓋章,只有系級蓋章無效。

如本科畢業而未獲得學位證書,需提供高校出具的未獲得學位的說明的原件。

大學成績單必須包括大學期間所學全部課程的成績,需要分學期開具,並由教務處/檔案室/學籍管理辦公室等校級部門蓋章,只有系級蓋章無效。

以上材料可以郵寄或到稽核部遞交,(地址參見頁面下方稽核部聯絡方式)

以上所指翻譯公證件均為:有德文或英文翻譯的公證件原件。

稽核部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材料。

二、通知面談時間

電話通知申請人蔘加稽核部面談的具體時間,如您無法按時參加,請在當時向工作人員說明理由,稽核部將另外給您安排時間。

三、關於面談

面談約為二十分鐘,另外還有十五分鐘的準備時間。面談並不等同於語言考試,而是以此判別申請者所交材料的真實性。申請者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用英語或者德語或者兩種語言進行面談。

德國使館文化處留德人員稽核部

電話:0086 – 10 – 6590 7138

電子郵件:info@

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 8 號亮馬河大廈 2 座 0311 室 [100004]

傳真:0086 – 10 – 6590 7140

網址:

詳解德國留學簽證申請流程

簽證申請人須知:

通過稽核面試並獲得證書的一般中國境內申請人,不論是否屬於北京使館轄區,均須在北京稽核部遞交簡化留學簽證申請。簽證材料請不要郵寄,丟失後果自負。如果本人無法親自遞交,可委託他人代交。

如果(除稽核證書外的其他)簽證申請材料齊全,也可以在參加稽核面談當天遞交簽證申請。申請人通過了稽核面談,簽證材料將直接轉到簽證處辦理簽證。如果沒有通過面談,則退還給本人。

簽證受理後,稽核部會將留學簽證申請材料轉交至相關的德國駐華使、領館簽證處。簽證辦理程序和簽證結果稽核部均不負責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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